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清晰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交税人归入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推广规模的告诉
税总函〔201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规模分步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为保障体系推广作业平稳有序,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的推广作业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交税人,现在不得归入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推广规模。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推广作业中要实在加强对效劳单位的管理,对效劳单位发作搭售设备和软件等危害交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纳必要措施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交税人,可暂持续运用现有方法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的推广作业中,要仔细做好对交税人的宣传解说作业,加强为小规模交税人代开发票等交税效劳作业,保障体系推广作业平稳有序。